所谓的“代签名”,就是业务员或者非投保人以外的人,代替投保人签字。需要注意的是,这也是很多投保人想退保拿回全款时证明违约责任不在自己的重要证据!那么,保单有代签名的情况下是否真能全额退款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先说结论,保单有代签名的情况下也不一定可以认定合同自始无效,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这里面有两个逻辑推论,都可能不成立:
代签名≠合同无效
对于代签名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我们要看看《保险法》和《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法下发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116条、第131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保险法第116条、131条内容大致是: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
对此,我们可以有3点解读:
一是代签名、但是没交费,保单无效。这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业务员都会催着客户交钱,而投保人感觉吃亏上当、遭遇销售误导的,也是在付款之后。
二是代签名、已经付款了,保单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因为投保人已经交钱了,已经开始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了,且保险公司已经接受保费后,保险合同自动就成立了,签不签名在法律上已经无所谓了。
三是代签名、已经付款,但是投保人可以举证遭遇销售误导,这种情况可以事后找保险公司撤销保单合同。
合同无效≠退全款
保单合同如果被事后认定为无效(比如举证销售误导),保险公司会不会退全款呢?
答案是:不一定。
各家保险公司需要在投保人首次投保后进行保单回访,其中有明确要求询问保单是否为投保人签字、被保人同意。
在一些含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寿险保单中,如果被保人不同意,保单也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在电话回访中,投保人本人确定是本人签名、被保人同意,事后即使举证遭遇销售误导,那么也很难以“代签名”为由主张全额退保;对于被保人不同意的,则合同不生效的责任在投保人,而非保险公司。
除非,回访电话不是投保人本人接听。
现在很多保单回访采用客户自主在公众号、保险公司官网进行,那责任更难以归结到保险公司一方。
也就是说,想要仅仅以“代签名”这一项原因为由,要求保险公司退全款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能够举证业务员销售误导,证明保单签字并非投保人本人;
2.未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或者回访电话非投保人本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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